蚕丝被 发表于 2019-2-26 19:57:05

报废车制度再完善!“吃灰”车不再“按吨”卖?


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意识的不断提高,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。据资料显示,我国目前机动车的保有量已经高达2.4亿辆,成为了名副其实地汽车消费大国!然而这2.4亿数字下,却有一部分特殊的存在。有许多的待报废车辆,在达到报废标准后并没有经过相关渠道进行报废回收处理,而是以“僵尸车”的身份,继续停放在我们的公共停车场、马路边、墙角树下......其实早在2001年,为了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,国务院发布了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》,对于报废机动车辆回收标准、程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。并在2013年进行过修正,取消了私家车报废年限,而是以行驶里程(60万公里)作为强制报废要求。可即便达到了报废里程数,现在依然有很多的车主并没有对私家车进行报废处理,任其停放着“吃灰”,而不管不顾。究其原因,除去因车主确实“失联”的,其他车主不愿主动报废机动车主要是因为:回报太低和手续繁琐。对于已经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,有人以200元每吨的价格进行了处理,就算是废铁也不止这个价格吧?而对于那些还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,采取提前报废的车辆,按规定还能获取额外补贴,但其金额普遍都不高,根本无法达到车主的心理预期。过于繁琐的手续和流程,使得一部分人对于报废机动车望而却步。同时,如果算上因为办理报废手续从而产生的时间成本、出行成本,加上最终到手的回报,出现倒贴也是完全有可能的。回报低、手续繁琐也就成为了许多人不愿意去走报废流程的原因之一。这也造就了许多车主的待报废车宁可停着“吃灰”,也不费力又不讨好地去进行报废处理。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指出,此次修订将会重点修改五方面的内容: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,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。二是适应循环经济需要,允许将报废机动车“五大总成”出售给再制造企业。三是落实国务院“放管服”要求,完善资质认定制度,简化办事程序。四是创新管理方式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五是调整适应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。新规的出台立刻受到了广大车主和相关从业人员的热议,而热议的焦点则集中在了第二条修改,即允许将报废机动车“五大总成”出售给再制造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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